肺结核的治疗强调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的原则。抗结核药物服用时间应与其结核病的类型、治疗反应、结核菌是否为耐药菌、是否为复治的肺结核等综合因素来决定的。
对于初治肺结核通常以6个月的短程治疗为主,即2个月的强化期和4个月的巩固期,半年后复查肺部CT根据情况可以停药。
但对于复治的肺结核多需要3个月以上的强化期,5个月的巩固期以8个月以上的治疗疗程为主,而对于耐多药的肺结核抗痨时间则需要更长,通常需要至少3个月的强化期,巩固期也至少要18个月,总疗程为21月以上。故肺结核的抗结核药物时间应根据上述情况及其治疗反应个体化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