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对本品过敏者、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对其他非载体抗炎药过敏者都要禁用。
第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过敏体质者、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
第3、本品是对症治疗药物,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
第4、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第5、如果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第6、第一次使用本品,如果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第7、1岁以下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