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外科的,第一条,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的标准合格:一是男性陆勤,潜艇,水面的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成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潜水员身长是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以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以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过于肥胖,瘦弱的不合格。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物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
第三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的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的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的脱臼,脊柱的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