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强直性脊柱炎不断有不同的标准,但是目前仍然用1966年纽约标准或者1984年修订的纽约标准,有时候也可以参考欧洲脊柱关节病的初步诊断标准。1984年的修订标准为:
第一,下腰背的疼痛病程至少持续三个月,疼痛随活动改善,但休息不减轻。
第二,腰椎在前后和侧区方向活动受限。
第三,胸廓扩展范围小于同年龄和性别的正常值。
第四,双侧骶髂关节炎二到四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三到四级。
如果患者具备第四项并分别附加一到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可以确诊为强直性脊柱炎。而欧洲脊柱关节病研究组的标准,炎性脊柱痛或非对称型以下肢关节为主的滑膜炎并附加以下项目中的任何一项:
1、阳性家族史。
2、银屑病。
3、炎性肠病。
4、关节炎前一个月的尿道炎,宫颈炎,急性腹泻。
5、双侧臀部交替疼痛。
6、肌腱末端炎。
7、骶髂关节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