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非妊娠妇女的用药有所不同,尤其妊娠的最后3个月,抗菌药物的使用要特别慎重。磺胺类药物可致血内胆红素增多,在妊娠期可经过母体肝脏处理,而新生儿的肝脏解毒功能不全,易造成新生儿游离胆红素增多,导致核黄疸,故临产前不宜使用。呋喃B750啶可导致新生儿红细胞溶解、高胆红素血症及核黄疸,妊娠晚期也不宜使用。
在妊娠晚期,使用大剂量青霉素也使新生儿易发生红细胞溶解;大量或较长期应用红霉素,易引起胎儿肝功能障碍;氨基甙类抗生素在产前使用,可引起母体及胎儿肾损害和听力障碍。
长期使用四环素可使孕妇发生肝功能衰竭,四环素还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与血中矿物质亲和,沉积于胎儿骨骼而影响婴儿的骨骼及牙齿发育。新生儿肝脏对氯霉素解毒作用低下,可引起灰婴综合征,表现为循环衰竭,甚至死亡,还可使胎儿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血小板减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