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介入治疗的适应症如下:
一,冠心病稳定型心绞痛,经药物治疗后仍有症状,狭窄的血管供应,中到大面积处于危险中的存活心肌的患者。
二,有轻度心绞痛症状或无症状,但心肌缺血的客观证据明确,狭窄病变显著,病变血管供应中到大面积存活心肌的患者。
三,介入治疗后心绞痛复发,管腔再狭窄的患者。
四,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发病12小时内或发病12到24小时以内,并且有严重心力衰竭和血流动力学或心电不稳定和有持续严重心肌缺血证据者可行急诊介入治疗。
五,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复发心绞痛的患者。
六,不稳定型心绞痛经积极药物治疗病情仍未能稳定者。